最近,为了做一个公证,我需要开一份未婚证明。根据公证员的要求,我必须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开证明。据她解释,户口卡信息不被公证处采信,因其不准确,时效性也有限。而由于新婚姻法实施后,结婚无需单位开证明,单位也不清楚个人婚姻状况,因此单位证明也无效。
笔者在工作前就读于海淀高校,因工作在2007年将户籍从海淀转移到朝阳。朝阳区民政局的办事员在查看笔者户口卡和身份证后开具了“未婚证明”,但有效期为2007年至2008年,即户口转入朝阳至今。同时告知,笔者在从20岁(法定婚龄)到2007年户口转入朝阳前的“未婚证明”,需由海淀区民政局出具。
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不被采信,在各区县生活的各阶段,都需要不同的民政局出具不同时段的证明,办个“未婚证明”,咋就这么难?经向北京市民政局咨询,笔者得到了合理合法却未必合情的解释。
户籍管理与婚姻登记管理是两个概念,两个系统,两个管理部门。北京市民政局目前是让办理结婚手续的公民,自行前往户籍管理部门更改信息,而不是两家部门联网即时同步修改婚姻状况信息。北京市民政局称,他们也愿意与公安部门联网更新婚姻状况信息,但由于信息保密等原因未能如愿。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还说,北京市民政局各区县分局对所辖区公民的婚姻登记管理是独立进行的,也仅有对本辖区公民的婚姻登记办理情况做阶段性证明的权限,无法越区办理;同时,各区县之间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并不共享。
这就产生了笔者需要去两个区办两次“未婚证明”的尴尬。也许,像笔者遇到的这种尴尬,其他人也遇到过,可能比笔者还要尴尬。可是,这种尴尬什么时候才能化解呢?从北京市民政局的解释来看,要化解这种尴尬似乎也不是什么难题,所以,期待相关部门能真正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出发,尽快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少让百姓遇到这种尴尬。
□叶萌(北京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