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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散步”:理性的民意表达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5-6 7:52:31 · 来源: 新京报

  5月4日,成都市200人在市区“散步”,表达他们抵制邻近成都的一个在建、另一个待建的化工项目的意见(据昨日《新京报》报道)。据亲历者透露,整个“散步”持续近两小时,中间并没有发生混乱,整场“散步”平稳结束。

  从此场“散步”,人们有理由联系到厦门PX项目和上海磁悬浮项目引发的“散步行为”。其实,这类公民为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应被视作一个现代法治社会的理性举措。一个社会没有这类行为,并不必然意味着这个社会非常和谐稳定,而且很可能积累矛盾引发更大的社会危机。

  本来,人人都有一个大脑一张嘴,表达权是一种天然权利,再和谐的社会都会存在不同意见,没什么大惊小怪的。物不平则鸣,这不仅是自然界,也是人类社会的规律。比如,厦门、上海和成都的市民以“散步”、“集体购物”来表达对上马污染项目的不同意见。

  事实上,如果把这样一种正常的、理性的表达看作不正常,很可能形成某种可怕的禁忌。厦门、上海和成都的“散步”事件发生后,当地社会秩序没有失范,参加“散步”的市民很理性平和,充分体现现代社会的公民风范,而政府也完全可以用温和的方式引导这种表达趋向良性。

  禁忌和恐惧往往是自我设想并不断强化的,禁忌和恐惧越严重越可能采取非正常的方式对付。而一个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法治政府,让公众有合法表达的渠道,也能体现对自身依法行政能力的自信。和谐社会,决不是众口一词,而是一种有差异有争执但受到规范的和谐。“一娘生九子,连娘十条心”,这句俗话反映出大千世界的复杂多样,连一个家庭都如此,何况一个社会?

  公民理性合法的表达,会使政府不断地增强纠错能力。一些地方政府和公众因矛盾尖锐产生冲突,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很重要的原因是在此之前,公众表达的渠道不畅,在看似一片平静的海洋上,舵手很容易放松警惕。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共决策时,往往认为自己一定是正确的。而当事情发展到相当的地步,比如一项大工程已耗费巨大的前期投资,矛盾突然爆发,有关政府部门就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无论怎样处理都将承担高昂的社会成本。

  □十年砍柴(北京 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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