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4月6日
本报讯 (记者吴狄)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告,4月4日至4月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为清明节假期,放假三天。
昨天,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北京市政府对2009年清明节放假进行了安排。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在假期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
■ 小贴士
清明假期机动车不限行
清明节期间(4日至6日)恰逢节日和双休日,依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尾号限行”规定,节假日期间,机动车不必按尾号上路,因此,该三日内“尾号限行”措施暂停,车辆上路不受限制。
此外,清明节后4天,即4月10日,实施半年的“尾号限行”举措将正式结束,其后是否还将继续采取限行措施?截至目前,北京市政府还未发布相关消息。
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