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明确性骚扰5种形式,规定用人单位应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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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24日上午,李女士在前门一地下通道内做生意时,被几个过路男子性骚扰,胸部被抓伤。本报资料图片 柯芸 摄 | |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本报讯 用手机发“黄段子”可能构成性骚扰。昨日上午,在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北京市首次对性骚扰的形式作出界定。
北京市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介绍,到底什么是性骚扰,草案中规定5种形式: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
据其解释,草案中提到的“电子信息”,一般来讲就是手机短信。具体界限,还要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周继东说,此举也是为了让妇女能够更好的自我保护。
此外,草案中还增加了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中的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周继东说,这些措施包括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在KTV等营业性场所设置可视窗口等。下一步需要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这个精神细化行业性规定、规章制度。
■ 案例
9条黄色短信赔偿一千元
2004年3月,北京市判决了首例短信性骚扰案。因给同事的妻子闫某发了9条黄色短信,朝阳法院望京法庭认定出租车司机齐某构成性骚扰,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闫某1000元精神抚慰金。法官认为,齐先生对闫女士出于性意识的故意,在违背闫女士意志的情况下,发送淫秽和威胁性手机短信,构成了性骚扰,损害了妇女的名誉与人格,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解读
“退休制度不得歧视妇女”
市人大详解删除“女干部延后退休”条款原因
本报讯 针对备受关注的女性退休时间,此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只做了与国家规定相衔接的原则性规定,即“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
虽然已删除了“女领导、女高知适当延长工作年限”的有关条款。但此次提请市人大审议的修订草案仍受到委员和媒体关注。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月初,市政府提交给市人大的该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已将“女领导、女高知适当延长工作年限”的条款删除。该草案在市人大网站征求民意期间,整理收集的525条网民意见中,九成是反对删除的声音。
最终做出删除决定,市政府给出了两个原因:一方面,规定职工退休年龄是国家事权,地方不宜再对此作具体规定。此外,关于女性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退休年龄国家已有明确、完整、具体的规定。
■ 案例
《中国妇女报》男女同龄退休
昨天,记者从中国妇女报社了解到,在这家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关于实行全员男女同龄退休的决定》在办公会上被全票表决通过。报社今年7名满55岁女性中6人自愿选择留任原职,均为处级以上女干部。
昨天,中国妇女报社一不愿具名的人士回忆了这项制度出台的过程。据其介绍,报社是在4月8日专门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是否推行“男女同龄退休”制度的。
“这个话题在我们报社十几年来一直呼声很高。”该人士表示,作为妇女报纸,女性工作人员比例约占60%还多。因此,在办公会上,中国妇女报社《关于实行全员男女同龄退休的决定》被全票表决通过。按照决定,报社全体员工一律实行60周岁退休制,但女员工年满55周岁后,愿意退休亦可办理退休手续。
对于女性“延长”退休年龄后,是否会影响员工升迁的问题,中国妇女报社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报社不存在此类情况。一名记者站负责人认为,报社氛围好,员工并不将“升迁”等问题看得很重,这也是该规定能够顺利实施的一个前提。本报记者 温薷
■ 亮点
【家庭暴力】
心理伤害也是家庭暴力
修订草案首次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类型作出了规定:“禁止对女性家庭成员施加或者威胁施加使其身体、心理遭受伤害或者痛苦的家庭暴力行为。”
【共有财产】
妻子有权查丈夫“钱包”
针对部分女性不掌握家庭财务状况的问题,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女方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状况。男方在处置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时,应该征得女方同意。
【妇科检查】
查妇女病有望定期免费
草案中规定,本市建立妇女病定期普查制度。这意味着,今后适龄妇女有望定期接受免费的妇女病检查。这其中,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检查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担。而非单位职工,检查费用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
【妇女就业】
招聘广告不能“仅限男性”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招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用标准。招聘广告中不得含有歧视妇女的内容。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解释说,这意味着招聘广告中不能再出现“仅限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