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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如厕坠粪坑溺亡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9-6-22 2:57:11 · 来源: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刘泽宁)前晚8时许,朝阳区马各庄的一出租大院内,6岁的男孩小浩一人到户外厕所如厕,30分钟后,邻居在粪坑内发现了他,但已不幸身亡。

  粪坑内粪便深约1.5米

  朝阳区马各庄实验小学往东100米的一出租大院内,住有四五十户租住户,大家共用一个直接架在化粪池上的厕所。前晚8时许,小浩就是在这个厕所内溺亡的。

  小浩母亲王亚敏介绍,前晚8时许,小浩和邻居的孩子在自家吃西瓜,小浩忽然说想去厕所,然后就自己拿着手电筒往厕所跑去。20分钟后,她见孩子还没回来,就让邻居家的小男孩去男厕看看,但小男孩说男厕无人。

  8时30分许,邻居郑先生在厕所发现了小浩的手电筒。因厕所声控灯灯光暗,郑先生借着打火机的光,又在厕所的蹲坑内发现了小浩的一只蓝色凉鞋。随后,郑先生找来一根2米多长的树枝放进粪坑,粪便没至树枝1.5米处,离便池口还有约20厘米。

  男孩被捞起时嘴唇发紫

  郑先生称,由于厕所粪便已满,木棍很难搅动,他用手下去摸,摸到一件衣服,“估计是小浩,就使劲往上拽,但孩子的身体已僵硬。”9时许,朝阳警方赶至现场,同郑先生一同将小浩从粪坑里拉了出来。

  王亚敏说,小浩被救上来时全身都是粪便,嘴唇发紫,已经昏迷不醒。随后,小浩被送至附近医院,但经医生确认已身亡。

  “那孩子可漂亮了,白白净净的。”邻居张女士说,小浩特别懂事,见到大人都会主动打招呼。面对小浩的溺亡,王亚敏不停地哭泣,她说,她们一家是河南信阳人,来这个大院刚3个月。小浩最大的愿望就是上学。“本来准备9月就送他去,书包都买好了!”

  ■ 说法

  律师称房东应负赔偿责任

  认为房东未及时清理公厕粪便,属维护不当

  出租大院的房东王树军称,院内公厕已建了3年,考虑到孩子如厕,厕所的便口仅有18厘米宽。平时,粪便一满,他就找人清理。“本想这几天就清理一下,没想到出了事。”对于院内居民反映厕所内声控灯灯光昏暗,王树军称,安声控灯主要是为了节能。

  对此,北京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郝保平表示,作为房屋的出租管理者,王树军对房屋负有安全防护责任,他没有及时清理公厕粪便,属维护不当。此外,他也没有在厕所外张贴警示标志,提醒小孩最好不要一个人如厕。所以孩子溺亡,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溺亡孩子家长可以依法起诉房屋出租者,向其提出索赔。

  ■ 调查

  户外厕所多数存安全隐患

  出租大院的居民反映,在马各庄不少户外厕所破旧不堪,臭气扰人,并存在安全隐患。

  在该出租大院附近100米范围内,记者发现3个简陋的旧式户外厕所。厕所多用旧砖瓦、石棉瓦、废弃木板搭盖而成,里面粪便都已溢满。居民们称,这些茅坑既不卫生,也不安全,而且在这里居住的大多是外来打工人员,平时多不在此住,“经常使用的人主要是一些长期在家的老人和小孩,安全让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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