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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作为大家生活起居之地,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长期以来,社区存在的问题也成为困扰我们的一大难题。从11月17日开始,新京报《黄金楼市》社区版将陆续推出“《物权法》时代的社区”系列报道,第一轮以物权为核心,以业主/业委会与社区各个利益群体,如居委会、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的关系为纽带,邀请社区界资深人士,共同探讨《物权法》实施后的社区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 对话北京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推行分户验收制度减少质量争议 北京物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赵春凯:关注信托等新生事物 |
关注系列报道一 业主各打小算盘社区自治频失控 拒绝缴费致物业亏损、小区私搭乱建、物业公司“掌控”会所、地下空间等收益,这些通常被视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根源却在于业主自己。由于每个人想法不一,大多只从一己私利出发,导致共有物权的管理权无法行使,内讧、罢免、辞职、诉讼等不断上演。 系列报道二 操作无规范居委会难履“监督指导” 近年来北京市新建小区居委会和业主、业委会的纠纷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居委会仍然延续原来“管理”社区的思路,却不知无意中侵犯了业主的物权。而如何履行“监督指导”,是目前各方亟待厘清的问题。 系列报道三 多元化物管模式“护航”业主自治 11月20日,宣武区朗琴园小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成功选聘新物业,并开创性地签订了基于信托理念的物管协议。该物管模式明确“物业费”是全体业主筹集的物管基金,业主的物管权由物业公司代行,双方是一种信托代理关系。这也是自海淀新纪元家园签订三方服务合同,黎明新座、品阁小区业主自管之后,又一新的物管自治模式。 系列报道四 “阴云”笼罩多数新建小区 50.9%,这是北京市建委统计近两年重点物业纠纷案件中,开发遗留问题所占的比例;而据北京市消协全市抽样调查,这个比例占到80%以上。相对于前几期的社区关系来讲,本期“业主和开发商的关系”是暂时性的,因为本来开发商卖完房子过了维保期,就和业主没什么关系了。但由于遗留问题的存在,导致两者之间摩擦不断,业主权益受到侵犯,连累物业处在夹缝中有苦难言。 系列报道五 协调纠纷 职能部门需中立 《物权法》实施后,基层职能部门对于业主自治的介入明显增多,其中有促进物业交接、化解纠纷的积极行动,也有导致业主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不作为”或越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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